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日前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2號國務院令,公佈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。《條例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。《條例》將崗位設置、公開招聘、工資福利、社會保險等作為基本內容,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。
  根據條例,事業單位招聘將採取公開招聘和內部競聘的方式,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、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。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,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。
 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,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、與社會進步相適應。
  亮點解讀新聘用工作人員公開招聘
  【條例】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,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。
  【解讀】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早有規定。“條例的出台,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從部門規定上升為行政法規,有利於這項工作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和規範,從而有效杜絕事業單位違規招聘。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說。
 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
  【條例】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,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。
  【解讀】我國從2002年開始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。原人事部發佈的《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》提出,聘用合同分為短期、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。條例並沒有對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進行分類,而是統一規定聘用期一般不低於3年。
  條例對簽訂長期合同也作出新規定。按照以往,在本單位工作滿25年可以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。條例去掉了這一條,只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,可以簽訂這樣的長期合同。
  工作人員依法享社保待遇
  【條例】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,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。
  【解讀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,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。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,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信號,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“並軌”已箭在弦上。
  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
  【條例】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。
  【解讀】我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始於2006年,目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、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。
 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何鳳秋認為,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改革將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同步推進。
  條例所說的工資增長機制,應當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、財政狀況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化等因素,定期調整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,而對於轉製為企業的事業單位,則應實行企業的分配製度;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,要回歸到公務員隊伍管理,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。
  文件摘錄
  1.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,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,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。
  2.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,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,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
  3.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、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。
  (原標題:7月起事業單位參加社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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