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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1世紀經濟報道 王峰 北京報道
  在11月30日舉行的新時期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上,來自國土部和學界的消息稱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已通過總理簽署,將於12月出台。
  目前,中央編辦已就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等事業單位機構編製調整,向國土資源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農業部、國家林業局發送了批覆文件。
  “國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暫行條例的操作細則”,國土部原法律中心戶權戶籍處總登記師劉燕萍在研討會上說。研討會由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主辦,同時成立了煒衡律師(集團)中國土地開發與流轉法律研究中心。
  “相比於征求意見稿,暫行條例增加了幾條內容,但變動不大”,參與了暫行條例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說。
  儘管暫行條例即將出台,但我國的不動產登記面臨諸多複雜的歷史問題。常鵬翱介紹,江浙、廣東地區曾有大量戴著集體企業“紅帽子”的私營企業,並因此獲得了集體土地。這些企業“脫帽”變成私營企業後,由於法律規定集體土地由集體所有,這些土地如何估價、流轉,長期是個難題。
  甚至一些地方形成了與法律不符的潛規則。研究中心主任、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肖軍介紹,被北方某市,當出租給外來企業的集體土地在徵地拆遷時,雙方並未就補償歸誰所有達成協議時,當地政府默認土地經營者和土地所有者“二八分成”。但他認為,這對長期租用土地的經營者不公。
  這些問題已擺在國土部面前,按照不動產登記登記生效的原則,暫行條例出台後,現實中大量通過生效合同承包土地,在政府確認並登記發證前將面臨潛在的產權糾紛。甚至在土地出讓過程中,購入土地使用權一方已經交費、交稅,但只要尚未變更登記,同樣存在潛在的所有權問題。劉燕萍介紹,這些問題已經擺上了正在研究的國土部操作細則的工作日程。
編輯:SN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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